工信部: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 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电话

  小程序资讯     |      2020-08-31     |      1670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8月31日消息,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短信息服务和语音呼叫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前期实践经验,对《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进行修订,形成了《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征求意见稿》指出,经营短信息服务或语音呼叫服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的接入服务及通信资源。


工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于2020年9月30日前反馈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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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工信部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谢绝来电”服务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谢绝来电”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此外,鼓励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在移动智能终端为用户提供快捷方便的短信息、语音呼叫防侵扰服务。

鼓励用户自主选择合适的移动智能终端安全应用软件等防侵扰服务手段,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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